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28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