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37
权力事项名称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经营者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