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403237 | ||
权力事项名称 |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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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娱乐场所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