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40
权力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经营者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