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42
权力事项名称 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