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40324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29号)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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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