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67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月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