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403274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