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40329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许可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部门窗口 |
实施对象 | 个人或单位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