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3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1.(国办发(【201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全国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创新社区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模式,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设学习型社区。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50%以上的城市、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育健身设施。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第三大部分中的第四条:“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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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群众体育工作室 |
实施对象 | 新建小区开发商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