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206
权力事项名称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993年7月通过,2004年5月修正)第十五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统计局 承办机构

市统计局

实施对象

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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