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2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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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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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993年7月通过,2004年5月修正)第十五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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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统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统计局 |
实施对象 |
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或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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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