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2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统计局 承办机构

市统计局

实施对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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