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72453
权力事项名称 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2015年8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主体 市水利和渔业局 承办机构 水务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