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72452 | ||
权力事项名称 | 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2015年8月29日修订)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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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水务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