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507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修订并施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利和渔业局 承办机构 水务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