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5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修订并施行)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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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水务局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