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5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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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水务局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