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6025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的裁决 |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修订并施行)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2、《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政办发〔2010〕157号)十五: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渔事纠纷。 |
||
实施主体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承办机构 | 水务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