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1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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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商务部令第9号)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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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建设科 |
实施对象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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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