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3104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5月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商贸流通科
实施对象 洗染业经营户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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