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3105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 承办机构 商贸流通科
实施对象 餐饮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