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704
权力事项名称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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