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7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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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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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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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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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