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705
权力事项名称

对国家机关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