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7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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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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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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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财政预决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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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