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707
权力事项名称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