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710
权力事项名称

对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