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71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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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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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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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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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