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712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企业和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