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71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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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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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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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企业和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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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