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3702
权力事项名称

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被审计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