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7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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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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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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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被审计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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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