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37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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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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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修改)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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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审计局 | 承办机构 |
市审计局 |
实施对象 |
被审计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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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