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37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审计法》(1994年8月通过,2006年2月修订)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国务院令第231号,2010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市审计局

实施对象

被审计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