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15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1、《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9月司法部令75号)第四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司法部令15号发布) 第七条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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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市司法局 |
实施对象 | 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