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1501
权力事项名称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1、《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9月司法部令75号)第四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司法部令15号发布) 第七条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对象 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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