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15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对象 法律援助机构及从业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