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15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公证员免职初审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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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市司法局 |
实施对象 | 公证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