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15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 | ||
权力类别 | 其他权力 | ||
实施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二款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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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司法局 | 承办机构 | 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