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1511
权力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处分的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责罚相当的原则,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撤职、留所察看、开除。实施处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建议,或者本所半数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议,由本所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执业注销。

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 承办机构 市司法局
实施对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