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18
权力事项名称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修订)(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修改)第二十九条: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千元以下。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万元以下。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