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918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修订)(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修改)第二十九条: 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千元以下。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万元以下。 |
||
实施主体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渔政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