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20
权力事项名称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修订)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