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22
权力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或?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