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29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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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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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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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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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