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05
权力事项名称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