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9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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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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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改)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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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渔政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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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