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90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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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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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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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渔政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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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