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10
权力事项名称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通过,2013年12月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