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12
权力事项名称

水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通过)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