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913
权力事项名称

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通过)第五十条第一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水产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渔政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