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801
权力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修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实施主体 市人社局 承办机构 劳动社会保险科
实施对象 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