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1802
权力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资格确认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实施主体 市人社局 承办机构 劳动社会保险科
实施对象 参保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