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18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离退休人员资格确认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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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人社局 | 承办机构 | 劳动社会保险科 |
实施对象 | 参保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