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106
权力事项名称

人防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 281号)第三十条“人防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人防办 承办机构

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人防设计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