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5108 | ||
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管理的处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管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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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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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 280号)第十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实施主体 | 市人防办 | 承办机构 |
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人防设计单位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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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