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51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将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 280号)第三十二条“对于将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责令改正,并可对发包方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市人防办 | 承办机构 |
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发包方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