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110
权力事项名称

将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 280号)第三十二条“对于将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应责令改正,并可对发包方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人防办 承办机构

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发包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