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5113
权力事项名称

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管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第十四条: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督站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对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建设重大事件报告的调查程序规定》办理。
实施主体 市人防办 承办机构

人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